有效期内持证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如随往人员、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应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明具体变更事项
材料如下:
1. 《诚信声明》;
2. 基础及业务信息变更材料原件。(变更哪项提供哪项业务的原件,如变更地址提供住房材料的原件、变更户口所在地提供户口本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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