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北京学者

推荐渠道

北京学者候选人人选通过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最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获得3名院士的推荐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名院士的推荐,其中与候选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院士应不少于2名。

(二)归口推荐。市属各部委办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专家推荐用)》或《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归口推荐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三)《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青年北京学者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三)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研究及创作实践工作;

(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国际学术视野。其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应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实现重要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推荐渠道

青年北京学候选人采取归口推荐方式,市属各部门、各区委组织部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系统、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方式,对本系统、本区域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在指定时间内报送。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综合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综合评议及推荐意见等。

(二)《青年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纸质版由申报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四)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到一个文件中。内容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在现单位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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