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者推荐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各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成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重要工程技术领域奠基者和开拓者。 |
推荐渠道北京学者候选人人选通过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最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获得3名院士的推荐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名院士的推荐,其中与候选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院士应不少于2名。 (二)归口推荐。市属各部委办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专家推荐用)》或《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归口推荐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三)《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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